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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教室管理办法 (2020年修订)
发布时间:2021-10-29    点击量:    责任编辑:

    教室是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为了进一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有效管理和利用教室资源,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创造良好的教学、学习和工作环境,保障教育教学高质量发展,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教室管理原则

1、资源共享原则

学校所有教室资源(包括各学院楼内的普通、多媒体、语音、制图、舞蹈、美术、琴房和其它各类专业教室等)均由学生宿舍与教室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宿教中心)根据学校教学需要统一调配和安排使用,实现资源共享。

2、满足需要原则

教室的规划建设应以满足教学需求为原则,教室优先安排教学活动;如需改变教室功能,须经学校各教学主管部门和宿教中心同意,确保教室使用正常。

3、各尽其职原则

教室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各部门应各负其责,加强协调,有效管理。

4、厉行节约原则

教室使用要厉行节约,节能降耗,提高办学效益。

第二条 教室管理职责

1、宿教中心代表学校行使教室资源管理职能,负责所有类别教室的资源调配、使用管理;负责教室基础设备设施的管理;协助后勤管理处选聘教学楼宇物业管理公司,及其日常监管和考核;参与学校公共教室资源的建设规划。

2、教务处负责学校全日制本科生教室的建设规划和正常教学活动(含考试等)对教室的使用。

3、研究生院负责学校研究生教室的建设规划和正常教学活动(含研究生招生考试等)对教室的使用。

4、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学校非全日制本(专)科生教室的建设规划和正常教学活动(含成人考试等)对教室的使用。

5、国际交流学院负责学校留学生教室的建设规划和正常教学活动对教室的使用。

6、外国语学院负责语音教室设备的规划、建设和日常维护管理。

7、医学部、软件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信息工程学院计算机中心等单位的专用教室由各单位负责建设规划和日常维护管理。

8、教育技术与教学资源中心负责全校公共教室教学信息化设施设备(含多媒体、标准化考场等)的规划、建设、日常维护管理和使用培训。

9、网络中心指导有关单位进行教学楼栋及教室的网络规划建设,负责网络的日常维护管理

10、后勤管理处负责选聘教学楼宇物业管理公司,并对其进行日常监管和考核。

11、物业管理公司根据物业管理合同负责教室和教室休息室的日常管理,包括安全保卫、保洁以及室内设施的维护维修保养等。

第三条 教室日常管理

1、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全校所有教室钥匙的管理,负责教学楼安全保卫、清洁卫生、水电管理和桌椅、门窗、窗帘、照明、电铃、讲台、黑板、电扇和电源开关等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与管理;负责教室移动话筒、翻页笔的充电和发放。

2、物业管理人员每天应对教室进行清扫,按规定时间开放教室。上课前应检查粉笔、板擦是否齐全,桌椅、门窗、窗帘、照明、电铃、讲台、黑板、移动话筒、翻页笔、电扇和电源开关等室内设备是否完好,并及时报修或补充。

3、物业管理人员应根据该学期课表和自习教室安排开放教室。物业管理人员应为经宿教中心批准借用教室的单位及时开放教室,对于未办理手续的单位、个人不允许使用教室。

第四条 教室使用范围和时间

1、正常使用范围:

1)学校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和继续教育学生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课程。

2)辅修专业、双学位专业等课程。

3)含Ⅱ类通识课程、创新学分类课程等。

4)临时调课、各类考试(含期中考试、期末考试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等安排的社会考试等)等。

2、临时借用范围:

1)会议、学生社团活动等非教学活动。

2)各类学习培训班等。

3、教室开放时间从早晨630至晚1000(期末考试等特殊情况期间可酌情延长)。

第五条 教室使用规范和要求

1、正常教学的课程由学校各教学主管部门根据教室资源状况统一安排;课表须在该学期开课前一周告知宿教中心。空余教室、教室空余时间由宿教中心统一调配。特殊情况,需宿教中心审批,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教室。

2、教师调课必须按学校各教学主管部门关于教师调代课等教学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如涉及教室调整的由宿教中心负责协调安排。

3、使用多媒体、语音等设备时,应严格按操作程序规范使用,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向各教学楼物业公司反映,物业管理人员应该及时调换教室,并及时报修,保障正常教学。

4、多媒体、语音等设备使用完毕后,使用者应按要求关闭仪器设备。管理员核对室内各种物品,并按操作规程断开总电源。

5、学生应自觉遵守教室管理规定,尊重教室管理人员,保持安静,不准大声喧哗,禁止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不准在教室吸烟,不准在桌椅上及墙壁上乱涂乱画,不准反锁教室门自习。严格按规定时间离开教室。

6、学生应爱护教学楼内的桌椅、门窗、照明、电铃、讲台、黑板、电扇和电源开关等一切设施。教室设备、家具等不得随意搬动或搬出教室。损坏教室设施,应照价赔偿。

7、各单位不准在教室内举办舞会、会餐、体育活动等。不得在教学楼内停放车辆和堆放杂物,以保持楼道畅通。

8、广告、海报应张贴在教学楼内指定地点。如需悬挂条幅、张贴标语,应经学校宣传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批,悬挂或张贴在指定的地点,并及时拆除。不得在教学楼内摆摊设点。

9、教师休息室是为教师提供临时休息的场所,原则上其他人员不得使用。

10、全校所有空余教室遵循合理使用、节能降耗的原则,逐层逐间开放。

11、有空调的教室,空调开启由管理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

12、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教室管理人员有权制止、批评教育和责令赔偿。不听劝阻、无理取闹的,对责任人给予全校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13、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将教室租借给单位或个人,属违规行为且造成严重后果者,将报送相关部门查处。

第六条 教室借用管理

1、按照有关规定,借用教室分无偿借用和有偿借用。教学需要和学校党、政、工、团、群众团体、学生团体安排的活动,为无偿借用;校内外各单位举办的各种收费培训班、学习班等,为有偿借用。

2、借用教室至少提前一天到宿教中心办理借用手续。由主办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南昌大学临时借用教室申请表》(见附件),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借用人应及时将经宿教中心批准的教室安排情况(回执)送达教室所在教学楼的物业管理人员,未及时送达的由借用人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3、借用多媒体教室的单位,使用前须持宿教中心批准的教室安排情况(回执)及时到教育技术与教学资源中心办理相关多媒体设备使用手续。

4、借用教室,如与学校统一安排活动相冲突,优先学校活动。借用教室仅限于经批准的指定用途、地点和时间,不得转借或挪作它用。

5、有偿借用教室,经宿教中心审批同意后,借用单位按学校规定的标准到财务处缴费,再凭缴费单到宿教中心办理借用手续。


七、附则

本办法由学校学生宿舍与教室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南昌大学教室管理办法》【昌大校发(20073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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